看到法條,滑過去就好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讀條文,遇到「第七十七條之二」還得另開視窗查。 這則書籤把那四個動作變成一個:條文出現在原地,視線不用離開正在讀的那一句。
改用手動貼上(書籤列按右鍵 → 新增網頁)
javascript: 不見了,請手動補上。
裝好之後長這樣
下面是模擬的法規頁面。把滑鼠移到紅色虛線上,條文就會出現,不用真的安裝也能先試。
第 25 條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案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設計。
四、另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辦理。
三、前項辦理時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並依第九十九條規定辦理。
認得懂公文的寫法
條號的寫法千奇百怪,這些都處理了。
各種數字寫法
阿拉伯數字、全形數字、中文數字(第七十七條之二),以及「之X」條號都認得。
定位到項與款
引用寫「第 97 條第 1 項第 3 款」時,面板會把那一項標黃,長條文不必自己找。
裸條號自動判斷
法規內文常寫「依第九十九條」不帶法規名,會自動指向當前頁面的法規。
剝除公文前綴
「案建築法」「不受土地法」「另依」這類黏在法規名前的字會自動剝掉。
查不到就明講
條號驗證失敗時寧可不顯示並說明原因。查不到比查錯安全。
名稱容錯
「刑法」對得上官方全名「中華民國刑法」,名稱帶括號註記的法規也找得到。
釋字與憲判字
「釋字第 748 號」「115 年憲判字第 6 號」滑過去直接顯示解釋文與爭點,不用另開視窗查。
這條改過沒有
條號標黃色的代表修正過,一眼就看得出來,不必逐條滑。滑過去顯示修正次數與年份,並可彈窗開啟立法院法律系統查看當年的條文全文與修法理由。讀舊函釋時,拿今天的條文對照當年的見解是會誤讀的。
為什麼公司資安擋不到
它不是程式、不是擴充功能,只是書籤列上的一個項目。
| 項目 | 說明 |
|---|---|
| 安裝行為 | 無 僅新增一則書籤,不寫入登錄檔、不需管理員權限,可隨時刪除且不留痕跡。 |
| 對外連線 | 無 條文直接向你正在瀏覽的 law.moj.gov.tw 取得,連線從未離開該網域。 |
| 伺服器 | 無 沒有屬於開發者的伺服器,開發者看不到任何查詢紀錄。 |
| 資料儲存 | 無 快取只存在當前分頁的記憶體,關掉分頁即消失。 |
| 原始碼 | GitHub 公開,MIT 授權,可自行檢視與建置。 |
唯一的代價:每換一頁要重點一次書籤。它不會像擴充功能那樣自動生效,這是不安裝任何東西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遇到狀況
點開看處理方式。
點了書籤沒反應,畫面什麼都沒變
先確認網址列是 https://law.moj.gov.tw/...,本工具僅在該站運作,在其他網站點了不會有任何反應。
若網址正確,點下去後畫面最上方中央會出現一條綠色提示,告訴你標記了幾處引用,同時被標記的字會閃兩下黃色。若提示寫「沒有找到法條引用」,代表這一頁本來就沒有條號可標。
看不到書籤列,按鈕拖不上去
按 Ctrl+Shift+B 叫出書籤列(Mac 是 ⌘+Shift+B)。書籤列就是網址列正下方那一條。
還是不行的話,用上方安裝區的「手動貼上」:在書籤列按右鍵 → 新增網頁,名稱自取,網址貼上那段文字。
貼上網址後,開頭的 javascript: 不見了
這是瀏覽器的安全機制,貼上時會自動移除這段前綴,避免使用者被誘導貼入惡意程式。
請把游標移到網址最前面,手動補上 javascript:(含冒號),再儲存即可。
顯示「查不到條文」
這是刻意設計:抓回條文後會先驗證確實是該法規該條,驗證失敗就不顯示,並告訴你卡在哪一步。
查不到比查錯安全,顯示錯誤條文會導致誤引。請點面板內的連結到原站確認。網路不穩時會自動重試兩次,仍失敗才會顯示此訊息。
換一頁之後標記就消失了
正常。書籤只作用在點擊當下那一頁,每換一頁要重新點一次。
這是不安裝擴充功能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擴充功能能自動生效是因為它常駐在瀏覽器裡,而書籤沒有這個能力。
公司把書籤列鎖住了
若群組原則停用了書籤功能,那就真的無解,只能改用原站的查詢功能。
不過多數企業控管的對象是安裝程式與擴充功能,書籤通常不在管制範圍內,值得先試試。
這會不會把我看的公文內容傳出去
不會。本工具沒有屬於開發者的伺服器,也沒有任何對外連線。
查條文時唯一的連線,是向你正在瀏覽的 law.moj.gov.tw 索取該條條文,連線從未離開該網域,也不夾帶你正在看的內容。原始碼公開可自行檢視。
發現條文顯示錯誤,要怎麼回報
裝好之後畫面右下角有「✉ 回報問題」,或直接在條文面板底部點「這條顯示錯了」,後者會自動預選問題類型並帶入該條的原文與顯示內容。
回報表單會自動附上網址、解析結果與錯誤記錄,不必截圖也不必開開發者工具。你只需要貼上出問題的法條文句。也可直接寄到 enor@e-life-ai.com。
書籤上為什麼沒有圖示
這是瀏覽器的設計,無解,但不影響功能。Chrome 是以「網頁網址」去對應圖示的,而 bookmarklet 的內容是 javascript: 開頭的一段程式碼,不是一個可以載入的網頁,沒有網址可供對應,所以拿不到任何圖示。
實測確認:本站的圖示 Chrome 確實有抓取並存下,但它不會套用到 javascript: 書籤上。一般網址書籤才有圖示。
建議把書籤命名短一點(例如「法條」),書籤列上就不會佔太多空間。
發現問題請告訴我
法條的寫法千變萬化,一定有沒考慮到的情況。顯示錯誤的資料比查不到更危險,請務必回報。
裝好之後,畫面右下角會有「✉ 回報問題」。點下去會自動帶入網址、解析結果與錯誤記錄,不必截圖,也不必開開發者工具。
回報內容不含你正在瀏覽的公文。只有網址、本頁法規名稱、標記結果樣本與錯誤記錄,送出前你都看得到,也可以自行刪改。
概念源自「引線」
先把話說清楚,免得誤會。
概念源自 引線 這款 Chrome 擴充功能,它把「看到法條,滑過去就好」做得很好。
本工具不是引線的移植或衍生,與其開發者無關,也未參考其原始碼(引線並未開源)。之所以獨立重寫,是因為擴充功能在許多企業資安控管下裝不了,而書籤是該限制下唯一還能在原網頁上就地作用的途徑。
| 引線(Chrome 擴充功能) | 本工具(書籤) | |
|---|---|---|
| 安裝 | 需安裝擴充功能 | 只加一則書籤 |
| 生效方式 | 自動,永久 | 每頁點一次 |
| 適用範圍 | 任何網站、PDF | 僅 law.moj.gov.tw |
| 功能廣度 | 地方法規、函釋、歷史條文、PDF | 僅條文懸停 |
若你的環境能安裝擴充功能,請直接用引線,功能完整得多。本工具只解決「什麼都不能裝」這一個處境。